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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冻公告
公告日期:2007-01-12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司冻12号)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皖执字第5-3号。 上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下称东方公司)申请对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种子集团)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皖民二初字第11 号民事判决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元月8日裁定解除金种子集团持有本公司35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及相应孳息的冻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皖执字第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2007年1月10日对金种子集团所持本公司3500万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予以解冻。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 年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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