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锁炳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1918号),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8,561,655.24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35,795.79元,加上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737,698,283.19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820,224,142.64元。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555,775,0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向全股东分配股利27,788,750.1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792,435,392.54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提议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经公司与该所协商一致,依据行业标准和业务量大小,拟支付其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在审计期间,公司除承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用外,公司不承担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和延长有效期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和延长有效期的公告》,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和延长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第六节第七十八条 修改前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后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第六节第八十条 修改前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后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四、五、六、七、十二、十三及第十四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