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朱卫东 余世春 尹正昌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