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金彪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69号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金彪: 经查明,2014年7月1日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发布称,今年前5个月,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6%,利润下降86.6%。而金种子集团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金种子公司。在我部的要求下,7月21日,金种子公司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70%-90%的公告,与金种子集团利润下降幅度基本吻合。经核实,金种子公司存在内部相关部门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 金种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要求,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金彪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金种子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