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尹正昌先生、朱卫东先生、余世春先生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而且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尹正昌 独立董事:朱卫东 独立董事:余世春 201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