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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1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了解,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担保事项; 2、公司没有报告期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况符合要求。 独立董事:朱卫东  余世春  尹正昌  201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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