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正昌、朱卫东、余世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加理财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该投资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原委托理财的基础上增加理财投资额度,开展投资理财业务。 独立董事:朱卫东 余世春 尹正昌 201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