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增发项目实施地点的复函》(经信技改函【2013】57 号)拟对“优质酒恒温窖藏技改项目”部分工程和“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阜阳市颍州区河滨路 302 号”变更为“阜阳颍州区经济开发区”,前述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具体建设内容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5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4,332,084 股,应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49,999,985.6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11,08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8,919,985.68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优质酒恒温窖藏技改项目”、“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及品控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原因及情况 根据 2012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国家标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新的规范要求,公司厂区现有空间已无法满足三个募投项目同时实施的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周边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司“打造百年品牌,建设长青企业”的战略目标,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经过多方研究论证,认为变更实施地点更有利于集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募投项目“优质酒恒温窖藏技改项目”部分工程和“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中原在阜阳市河滨路 302 号实施的项目,变更为在阜阳市颍州区经济开发区进行。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增发项目实施地点的复函》(经信技改函【2013】57 号),同意公司将“优质酒恒温窖藏技改项目”部分工程和“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上述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质酒恒温窖藏技改项目”部分工程和“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的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具体建设内容等的变更,项目变更建设地为公司自有土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质酒恒温窖藏技改项目”和“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的尽快实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金种子酒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增发项目实施地点的复函》(经信技改函【2013】57 号;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