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 3.10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 0.31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31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294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 0.279 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4 日 ●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8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5 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 2012 年末总股本 555,775,002 股为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10 元 ( 含 税 ), 共 派 发 股 利172,290,250.62 元(含税)。 3、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4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1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79 元。 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司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A、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B、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C、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31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4 日 2、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5 日 3、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58-2210568 3、联系传真:0558-2212666 4、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莲花路 259 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