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 独立董事:朱卫东 余世春 尹正昌 201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