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卫东 余世春 尹正昌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