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15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3
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5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6.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7.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3汇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刘保钰2024年度述职报告······················································18公司独立董事胡军统2024年度述职报告······················································24公司独立董事张志亚2024年度述职报告······················································30公司独立董事杨放春(离任)2024年度述职报告···········································34
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公告。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议案2: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已经完成,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7203号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公告。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议案3: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9.3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60,450.94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3,682.2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当年盈利但合并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不触及。
二、2024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当年盈利但合并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议案4: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0,450.94万元,公司实收股本130,360.35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亏损的主要原因
亏损的主要原因:以前年度公司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存在较大经营亏损,加之计提了大额的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损失,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金额较大,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虽然公司2022-2024年度经营业绩连续实现盈利,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以提升企业健康度为核心,始终坚持“聚主业、寻增量、强动能、促活力、练内功、提质量”的经营方针,围绕“安全芯片+特种通信”战略定位,持续致力提升公司运营质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议案5: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双引擎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挑战,公司坚决贯彻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聚主业、寻增量、强动能、促活力、练内功、提质量”十八字经营方针,围绕“安全芯片+特种通信”战略定位,紧扣产业发展主线,紧盯年度经营目标,致力于上市公司平台整体健康度提升。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详述。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1.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6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制度修订、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会前公司董事会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发言、提问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2.召开董事会情况2024年,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其中现场会议
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通讯会议10次。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共审议议案59项,主要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制度修订、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ESG报告、及经理层考核激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依法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董事会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与检查,邀请监事会列席全部董事会会议,重大决策广泛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增强约束力度,保障董事会运作合规有效。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作用,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售资产、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层薪酬及考核激励等重大事项事先审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对公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5.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关注监管动态,落实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重点工作
1.不断完善董事会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4年,公司董事会在以章程为基础、以议事规则为框架、以业务管理制度为支撑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下,按照证监会独董新规、新《公司法》和集团党建等有关要求,
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三次修订,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董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部修订。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通过上述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确保董事会运行依法合规,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在年底前,顺利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2.加强外部董事履职支撑,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保障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从服务保障、信息保障、决策保障三个维度,积极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强化事前信息沟通,涉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均通过各种方式与外部董事事前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意见,保障外部董事履职所需信息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助力提升科学理性高效决策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委会、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撑作用。对于公司年度审计、高管薪酬考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2024年,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独董专门会议8次,持续发挥了外部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3.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公告并及时进行披露,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2024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03份,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及时、公平。2024年公司首次披露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投资者关系方面
2024年,公司加强各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2024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业绩说明会2次,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2024年度,公司共书面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239个。
二、2025年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紧紧围绕持续提升企业健康度这一核心目标,继续坚持“聚主业、寻增量、强动能、促活力、练内功、提质量”的指导方针,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重点工作如下:
1.推进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2025年,持续深化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相关配套制度规则,持续修订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外部董事履职支撑工作要求,建立履职支撑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2.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不断夯实可持续健康发展基础。
3.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2025年,继续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应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积极向股东传递公司价值。按照国资委对央企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要求,科学把握市值管理的目标和方向。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开拓创新的智慧和务实肯干的作风,不断推进公司经营质量稳步提升,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6: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4年度,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
次。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共审议议案
项,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监事会换届选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依法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二)参加其他会议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3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通讯会议10次)。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年度工作会议,通过听取汇报、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
二、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内控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应有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的印发文件,贯彻执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学习国资委下发文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对公司的指导和要求。
查阅公司公告、董事会文件、董事会办公室文件、公司行政管理文件、通过与公司相关高、中级经理和其他干部员工的沟通访谈,进一步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对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及时警示,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关注公司资产清查和管理处置情况,监督检查操作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三)公司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资产出售情况,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超过规定权限的均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了公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程序,超过限定额度的均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了公告。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报告期内,关于公司2023年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24年10月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该重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六)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2024年度不涉及。
(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依法召开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积极列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发挥好监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7:
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有表决权三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在关联人的授信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 最高授信额度75,000万元 |
在关联人的存款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 | 最高存款日余额36,381万元 |
在关联人的贷款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时点贷款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2,500万元 | 最高时点贷款规模25,004万元,借款利息支出683万元 |
在关联人办理的其他业务等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办理以上业务及其他业务总费用不超过80万元 |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计3,395万元,办理票据等其他业务费用共1.7万元 |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在关联人的授信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 最高授信额度75,000万元 |
在关联人的存款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 | 最高存款日余额36,381万元 |
在关联人的贷款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时点贷款规模不超过80,000万元(含),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1,500万元 | 最高时点贷款规模25,004万元,借款利息支出683万元 |
在关联人办理的其他业务等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以上业务及其他业务总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计3,395万元,办理票据等其他业务费用共1.7万元 |
注:关联交易有效期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起到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前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方名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法定代表人:肖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11月22日,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财务顾问等业务。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服务内容乙方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2025年-2028年内,甲方(含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支取存款时,乙方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5.甲方具有支取存款的自由,甲方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2025年-2028年内,甲方(含子公司)在乙方办理的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按照非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金融业务咨询服务,定期推送金融市场情况简报。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四)财务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五、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交易额的比重较低,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汇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刘保钰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保钰,男,1976年5月生,硕士,律师、经济师、助理工程师。曾任马来西亚丰隆集团国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总监,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聚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广东清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互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6次。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每次会议,关注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及审议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4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参加董事会4次,通讯参加董事会10次,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于公司每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均通过仔细阅读会议材料或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等方式加强对事项的了解,从而做出客观、公正表决。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召集召开其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访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主动了解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024年5月,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监高履职保障。
(九)其他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和“独立董事履职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追加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参股企业国兴网络、南京云科股权和北京云科财产份额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大唐联诚向集团转让持有的部分宸芯科技股份项目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欣先生、冉会娟女士、马建成先生、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保钰先生、胡军统先生、张志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韶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本人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报所披露的薪酬;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绩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意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交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刘保钰2025年5月15日
汇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胡军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胡军统,男,1980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金融部总经理、巴基斯坦大沃电力公司董事;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安和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永博星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6次。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每次会议,关注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及审议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4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参加董事会3次,通讯参加董事会11次,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于公司每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均通过仔细阅读会议材料或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等方式加强对事项的了解,从而做出客观、公正表决。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召集召开其中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访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并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七)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主动了解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024年5月,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监高履职保障。
(十)其他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和“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追加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参股企业国兴网络、南京云科股权和北京云科财产份额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大唐联诚向集团转让持有的部分宸芯科技股份项目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召集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欣先生、冉会娟女士、马建成先生、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保钰先生、胡军统先生、张志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韶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报所披露的薪酬;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绩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意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交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胡军统2025年5月15日
汇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亚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12月18日-31日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志亚,男,1985年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雷达探测感知全国重点实验室、天线与电磁散射研究所、教育部天线工程中心固定研究成员,江苏省双创人才。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等课题。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华山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于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通过仔细阅读会议材料或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等方式加强对事项的了解,从而做出客观、公正表决。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的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不涉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访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六)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为确保高质高效履职,本人于2024年12月在公司下属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地考察。通过对经营一线的调研考察,对公司产业布局和经营发展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直观的了解,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主动了解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现场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
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024年5月,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监高履职保障。
(九)其他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本人不涉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不涉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本人不涉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韶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不涉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交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张志亚2025年5月15日
汇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杨放春(离任)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4年12月18日期满离任,现将本人2024年1月1日至12月18日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放春,男,1957年3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曾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作为第一完成人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曾任北京邮电大学网络与交换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计算机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校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第六、七届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和第七、八届北京通信信息协会理事会理事长,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正方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7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关注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及审议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3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参加董事会2次,通讯参加董事会11次。对于公司每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均通过仔细阅读会议材料或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等方式加强对事项的了解,从而做出客观、公正表决,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4年度,参加公司召开的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人召集召开其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访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主动了解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2024年5月,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监高履职保障。
(九)其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追加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参股企业国兴网络、南京云科股权和北京云科财产份额的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大唐联诚向集团转让持有的部分宸芯科技股份项目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欣先生、冉会娟女士、马建成先生、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保钰先生、胡军统先生、张志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报所披露的薪酬;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绩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意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杨放春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