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徐州)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CMC-2310口溶膜(以下简称“CMC-2310”)用于成人及13岁以上儿童患者的精神分裂症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
二、CMC-2310的研究情况
CMC-2310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用于成人及13岁以上儿童患者的精神分裂症治疗。
截至2025年3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CMC-2310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725万元(未经审计)。
同活性成分的药物系2024年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获批上市。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4月7日),暂未查询到销售统计数据。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药品上市前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