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或“年审会计师”)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安永华明的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3月26日及6月26日依次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经查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等资料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且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4年11月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永华明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2025年3月1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就重点审计领域的说明,并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沟通和讨论。
2025年3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本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5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本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安排,安永华明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本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
三、总体评价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已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