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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股票代码:600195股票简称:中牧股份编号:临2025-013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

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5,761,6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48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冬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潘春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焦洁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许春林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6,717,11198.27978,964,6191.705079,9000.0153

2、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6,934,11198.32108,741,7191.662685,8000.0164

3、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5,037,51197.960210,642,4192.024181,7000.0157

4、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6,600,41398.25759,092,4191.729368,7980.0132

5、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6,707,31398.27788,956,1191.703498,1980.0188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原《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1,222,41597.234614,429,9152.7445109,3000.0209

7、议案名称:关于向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6,349,31398.20979,328,6191.774383,6980.016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中牧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2,506,25057.71909,092,41941.963468,7980.3176
6关于修订原《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7,128,25232.898414,429,91566.5971109,3000.5045
7关于向中牧牧原(河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12,255,15056.56019,328,61943.053583,6980.386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议案6、议案7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涵、项颂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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