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中牧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1,775,2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09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冬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谯仕彦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吴冬荀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水华先生、总会计师张新燕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20,207,40399.69951,333,1670.2555234,6440.045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玉振、刘宛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