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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5月15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如后续公司股票交易进一步出现重大异常,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依规申请停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根据其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8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如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2025年5月15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经核查,公司存在多种强制退市情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号),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交易类退市风险截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8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三、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2024年度累计发生亏损65.8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64亿元,负债总额101.44亿元,净资产为-0.80亿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9.50亿元,负债总额100.07亿元,净资产为-0.57亿元,仍然资不抵债。如2025年年报披露后,仍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四、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决定书》(〔2024〕96号)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后续公司股票交易进一步出现重大异常,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依规申请停牌核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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