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苏萍、朱利民、胡家栋、朱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