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议案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
议案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11
议案八: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12议案九: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3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14
议案十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每位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本公司章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会议将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一至两名股东代理人、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会议议程
时间:2025年6月6日下午14:30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并讨论以下议案:
序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附件 |
1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附件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附件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关于续聘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8 | 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 |
9 | 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 |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11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附件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附件
)
四、监票人宣布网络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4年度经营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76.9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67.6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60.85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48.36万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57.9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4,382.86万元。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向旭泰所支付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酬80万元。
为使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内控审计服务。旭泰会计师在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向旭泰所支付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酬40万元。
为使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旭泰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以获得较好的收益。2025年度,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注:此处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如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及绩效。本次纳入统计的为2024年工资性收入。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税前)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元) |
1 | 丁宏伟 | 董事长、董事、总裁、兼任财务总监 | 796,000.00(税前) |
2 | 庄建龙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风控官 | 372,000.00(税前) |
3 | 周吉全 | 副总裁 | 567,240.00(税前) |
4 | 陈相奉 | 独立董事 | 150,000.00(税后) |
5 | 王建伟 | 独立董事 | 150,000.00(税后) |
6 | 贺建芬 | 独立董事 | 75,000.00(税后) |
7 | 金忠德 | 独立董事(离任) | 75,000.00(税后) |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高管人员在经营决策、公司运作中的责任和风险,制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和绩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客观反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9,044,089.55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计提金额(单位:元)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 15,000.00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2,593,375.99 |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8,644,507.50 |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4,159,426.15 |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 | 98,132.14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101,350.00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670,910.08 | |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1,745,824.44 | |
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 -241,827.53 | |
合计 | -19,044,089.55 |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董事会工作情况2024年,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九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有关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有关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第二部分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采用BOT、BT、EPC等经营模式。
1、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旗下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公司 | 签约日期 | 特许经营期限 | 合约对应的水处理规模(万吨/日) | 现有的水处理规模(万吨/日) |
1 | 马鞍山污水 | 2004年5月18日 | 22年 | 6.00 | 6.00 |
2 | 太原污水 | 2009年8月5日 | 25年 | 16.00 | 16.00 |
3 | 东营污水 | 2011年8月17日 | 30年 | 4.00 | 4.00 |
4 | 沈阳彰武污水 | 2012年9月26日 | 29.5年 | 2.00 | 1.00 |
5 | 荣县水务 | 2014年12月18日 | 30年 | 0.27 | 0.23 |
6 | 南江家源 | 2015年5月22日 | 30年 | 1.11 | 1.11 |
7 | 蚌埠污水 | 2021年6月10日 | 15年 | 0.23 | 0.1 |
小计 | 29.61 | 28.44 |
2、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开展。中科国益是从事水处理领域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具备承接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项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代理和销售以及环保咨询的资质和实力。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24年城市污水处理市场规模预计突破6000亿元,提标改造及工业废水处理需求激增,政府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按效付费”机制提升污水处理厂与管网一体化运营效率,国家明确要求2025年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新建、扩建项目持续推进。根据《"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1200亿元用于城市地下管网改造,重点推进23.5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更新,带动智慧管网监测系统需求激增。另外《关于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40%,目前31.5%的治理率意味着超3万个行政村需新建处理设施,形成年均800亿元增量市场。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环办水体〔2023〕15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国污水处理厂平均能耗降低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超25%。政策驱动市场的增量,给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同时污水处理细分行业的市场份额在快速增长,工业废水的处理、智慧水务的技术不断升级和落地,以及污染物质回收等细分市场增速扩大。
在"环境治理现代化"政策导向下,行业呈现三大结构性机会,需要具备工艺包设计能力企业,具备市县一体化项目推动运营能力的综合运营商,提供再生水交易、污泥制氢等新模式的资源化企业。国中水务不但具备工艺设计能力,同时拥有大型水厂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营经验及能力,是符合现在市场需求的环保综合运营商。
在强大的市场机遇面前,行业也同时存在发展的瓶颈,普遍的管网老化、运营成本高及技术适配性不足仍是制约因素,部分中小城市财政压力较大等都给生产运营带来极大的挑战和要求。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民营资本在水务行业的先行者,通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水务工程和运营管理经验。
(一)投资并购及国际化优势
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和实际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环保领域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并深入围绕大环保、双碳科技、绿色健康品牌食品、环保新材料、智能节能新工艺等领域积极搜选优质投资标的。积极关注上述领域中具体产业的最新科技发展和市场新趋势,搜寻有孵化价值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优质资产的投资并购机会。国际化的团队拥有完整的技术评估和投资并购规范体系,具备有效拓展境内外市场以及跨行业的各方资源的能力,在产业研究、项目优选、决策效率、资源整合、科技孵化等各方面有着较突出的优势,并已持续在绿色品牌健康食品、智能节能新工艺、双碳科技等产业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公司不断发展。
(二)环保产业协同发展与优势
在推进原环保事业的过程中,公司始终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提升环保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公司持续降本增效,加强与外部资源的合资合作。通过与客户、销售网络等方面的深入互动和资源配置,公司可以为政府和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包括水处理在内的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公司集投资、建设、设计、技术支持与咨询、工程、生产运营为一体的产业链综合优势。
(三)产业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坚持在运营实践中不断鼓励创新,不断培育环保领域细分板块的核心技术团队,重视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持续在战略上把握大环保板块各细分领域内的国际科技动向、市场新变化、产业新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和孵化新的蓝海环保业务增长点。通过培育国中技术、生产国中产品、提供国中服务,实现“资产+技术+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发展成为中国优秀的产业创新型上市公司。
(四)项目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在环保领域长期从事水处理、环保工程、节能及清洁能源改造及其他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完成了众多优质工程。团队在把握产业趋势及搭建架构布局、市场经营拓展和运营成本管控,跨行业资源整合以及区域协同等各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公司持续业务结构调整,不断降本增效,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都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人才管理及培养优势
公司加强人才任用和培养管理,内部培训系统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以及岗位责任制度不断细化,使得整体团队运营和管理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同时为现有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的开展,以及中长期其他细分产业的孵化和布局提前做好人才的储备。公司建立起员工管理与专业技能双通道职业发展路径,明确岗位任职标准,理顺职级操作流程,为企业和员工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和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采用BOT、BT等特许经营模式,通过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契合“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聚焦中小城市及农村市场,针对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南江、荣县项目)、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东营、太原项目)。通过跨区域布局,能降低单一区域政策或经济波动影响,同时也能和同行业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
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开展。中科国益可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服务,技术驱动属性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15.57万元,同比减少4,685.9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815.51万元,同比增加1,985.04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357.92万元,同比增加1,322.84万元。主要原因是:1、秦皇岛项目被政府接管以及碧晨天津供热项目托管导致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2、秦皇岛BOT项目终止未摊销递延收益全额转入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8,213.25万吨,同比减少30.7%;污水处理结算量9,614.03万吨,同比减少21.17%;(2024年未包含秦皇岛项目处理水量及结算水量,秦皇岛项目2023年结算量统计至7月31日,自2023年8月1日起秦皇岛项目被政府接管。)
根据战略转型的需要和实际情况,2025年公司一方面立足于现有环保水处理业务,本着结构优化、降本增效的原则,对现有业务和资产做出适当的调整、处置、整合和升级改造。同时围绕新时代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积极向绿色品牌健康食品、环保新材料、节能新工艺、供应链运营等领域布局,搜寻有孵化价值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优质资产。公司2022年12月对北京汇源的间接参股投资,布局知名品牌绿色健康食品产业;2023年6月公司对靓固
生态的参股投资,系对环保新材领域的新尝试;2025年2月成立了上海中澄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敏捷、物流、金融和数智化”为服务要素,整合国内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为客户提供可持续的优质供应链运营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这些均是公司在战略层面对转型发展的重要尝试。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8,213.25万吨,同比减少30.7%;污水处理结算量9,614.03万吨,同比减少21.17%。(注:2024年未包含秦皇岛项目处理水量及结算水量,秦皇岛项目2023年结算量统计至7月31日,自2023年8月1日起秦皇岛项目被政府接管。)
三、投资状况分析
1、认购基金份额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与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道禾配置一期)签署《临港新片区道禾前沿碳中禾(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道禾配置一期持有的临港新片区道禾前沿碳中禾(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临港碳中禾基金)认缴但尚未实际出资的人民币5,000万元对应的财产份额;同时,公司与临港前沿(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延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道禾配置一期共同签署《临港新片区道禾前沿碳中禾(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出资5,000万元对受让的临港碳中禾基金份额进行实缴。公司已于2024年4月1日缴付全部出资5,000万元。
2、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与交易相关各方签订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邕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邕睿)收购其持有的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重整持股平台公司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股份。计划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累计持有诸暨文盛汇注册资本不低于8.16亿元,占诸暨文盛汇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51%。因交易标的股权冻结事项尚未能解决,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近年来国内包括污水处理在内多个传统环保板块的行业集中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污水处理行业已经进入项目的“后建设时代”。严苛的环保督查和处罚对老项目的精细化运营和降本增效提出了挑战。一、二线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市场趋于饱和,其他水务项目存在分布广、项目小等特点,很大程度上被业内龙头企业垄断,市场竞争激烈。面对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将持续改善和优化现有项目的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并适时整合和处置相关资产,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
(二)公司发展战略根据战略转型的需要和实际情况,2025年公司一方面立足于现有环保水处理业务,本着结构优化、降本增效的原则,对现有业务和资产做出适当的调整、处置、整合和升级改造。同时围绕新时代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积极向绿色品牌健康食品、环保新材料、节能新工艺、供应链运营等领域布局,搜寻有孵化价值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优质资产。公司2022年12月对北京汇源的间接参股投资,布局知名品牌绿色健康食品产业;2023年6月公司对靓固生态的参股投资,系对环保新材领域的新尝试;2025年2月成立了上海中澄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敏捷、物流、金融和数智化”为服务要素,整合国内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为客户提供可持续的优质供应链运营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这些均是公司在战略层面对转型发展的重要尝试。
(三)经营计划
1、企业经营计划:公司针对市场竞争激烈的趋势,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降本增效;不断优化现有业务结构,整合统筹业务板块,提高业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同时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积极向双碳科技、绿色品牌健康食品、环保新材料、智能节能新工艺等领域布局发展。
2、业务拓展计划:一方面立足自身优势的大环保,对现有业务和资产做出适当的调整、处置、整合和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参与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展新的业务、置入具有孵化价值、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优化业务板块构成,实现环保和绿色品牌食品、环保新材料、智能节能新工艺等领域多元化发展,持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资产收益率,为社会、员工和股东持续创造核心价值。
3、人力资源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对人才发展高度重视。为了加强人才任用和培养管
理,公司在优化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特别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管理能力较强、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嘉奖,鼓励形成一支能打硬仗、勇于担当的优秀团队,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4、市场融资计划: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优化现金流控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将根据具体项目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充分运用各类市场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式,在保持合理健康的资本结构的同时,充分发挥合理的资金杠杆作用,为企业的运营发展持续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融资安排,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1、新兴业务领域拓展风险
公司正在从传统城市水务建设服务向双碳科技和绿色品牌健康食品、环保新材料、智能节能新工艺等产业领域转型升级。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参与产业基金、人才培育等多种方式进行布局,而该类行业受国家政策、自然风险因素、市场供需情况以及战略并购谈判等事项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不达预期或项目无法落地的风险。
2、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对水处理和清洁能源改造行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地方政府新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变化将可能改变区域政策支持力度和市场供求关系,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水务行业经过大规模建设期,中国城市各类建设趋于饱和,现有城市环境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等业务近年来不断被大型行业龙头整合,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城市环保运营和建设中正在逐步失去产业规模优势,或对公司业务拓展带来新的挑战和阻力。
4、项目运营风险
环保行业行政监管和督查严格,对项目生产的效率和稳定性提出较高要求。进水水质超标、自然灾害、政府财政收支情况与信用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发生,将对公司在该项目上的生产、经营销售或回款产生不利影响。
5、建设成本控制风险
近年来能源、人工、材料等价格持续上升,项目建设成本有高于预期的风险,同时运营项目如存在一定的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等需要提标改造情况,都可能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附件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15.57万元,利润总额5,815.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7.92万元。报告期末总资产360,073.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0,527.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5.1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70元,每股净资产1.995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9862元。
(一)损益及现金流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总收入 | 179,155,656.23 | 226,015,499.45 | -20.73 |
利润总额 | 58,155,079.51 | 38,304,640.98 | 51.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579,164.52 | 30,350,814.21 | 43.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457,000.99 | 16,122,907.28 | -47.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51,744.60 | 52,581,260.24 | -108.28 |
基本每股收益 | 0.0270 | 0.0188 | 43.62 |
2024年度损益及现金流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7,915.57万元,比2023年减少4,685.98万元,降幅20.7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的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因经营权到期被政府接管,以及子公司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供暖经营权移交。
2、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5,815.51万,比2023年增加1,985.04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7.92万,比2023年增加1,322.84万。主要原因系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摊销递延收益全额转入其他收益以及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二)资产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金额 | 占资产合计数的比例(%) | 比2023年末 |
增减(%)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 | |
总资产 | 360,073.47 | 363,487.56 | 100 | 100 | -0.94 |
货币资金 | 20,911.93 | 40,416.08 | 5.81 | 11.12 | -48.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299.81 | 8,216.72 | 3.97 | 2.26 | 74.03 |
应收票据 | 0.00 | 148.50 | 0.00 | 0.04 | -100.00 |
应收账款 | 23,469.95 | 39,697.60 | 6.52 | 10.92 | -40.88 |
预付款项 | 449.63 | 378.78 | 0.12 | 0.10 | 18.70 |
其他应收款 | 872.74 | 2,227.22 | 0.24 | 0.61 | -60.81 |
存货 | 12,146.42 | 10,417.33 | 3.37 | 2.87 | 16.60 |
合同资产 | 276.67 | 374.55 | 0.08 | 0.10 | -26.13 |
持有待售资产 | 57,732.41 | 0.00 | 16.03 | 0.00 | 不适用 |
其他流动资产 | 1,241.44 | 1,113.24 | 0.34 | 0.31 | 11.52 |
长期股权投资 | 109,280.84 | 102,162.80 | 30.35 | 28.11 | 6.9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084.74 | 20,643.18 | 6.69 | 5.68 | 16.67 |
投资性房地产 | 1,930.62 | 1,752.08 | 0.54 | 0.48 | 10.19 |
固定资产 | 10,354.73 | 11,670.13 | 2.88 | 3.21 | -11.27 |
在建工程 | 2,888.37 | 1,575.21 | 0.80 | 0.43 | 83.36 |
使用权资产 | 95.78 | 156.85 | 0.03 | 0.04 | -38.94 |
无形资产 | 42,544.83 | 83,343.12 | 11.82 | 22.93 | -48.95 |
长期待摊费用 | 545.15 | 1,334.45 | 0.15 | 0.37 | -59.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09.77 | 5,942.68 | 1.45 | 1.63 | -12.3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737.63 | 31,917.02 | 8.81 | 8.78 | -0.56 |
2024年末各资产项目与上年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0,911.93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19,504.15万元,降幅48.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存在未到期理财产品及本期进行股票和基金投资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4,299.81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增加6,083.10万元,增幅74.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及进行股票投资。
3、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148.50万元,降幅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中科国益期末应收票据已全部到期承兑。
4、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3,469.95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16,227.65万元,降幅40.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组调整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资产。
5、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72.74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1,354.49万元,降幅60.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计提坏账以及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结转至工程项目所致。
6、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7,732.41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增加57,732.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转让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及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而调整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资产。
7、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888.37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增加1,313.16万元,增幅83.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孙公司北京炽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8、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2,544.83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40,798.29万元,降幅48.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及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组调整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资产。
(三)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金额 | 占负债合计数的比例(%) | 比2023年末增减(%)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
总负债 | 38,057.36 | 45,070.27 | 100.00 | 100.00 | -15.56 |
应付账款 | 10,236.73 | 15,032.44 | 26.90 | 33.35 | -31.90 |
预收款项 | 3.64 | 18.88 | 0.01 | 0.04 | -80.73 |
合同负债 | 311.47 | 400.10 | 0.82 | 0.89 | -22.15 |
应付职工薪酬 | 487.42 | 480.58 | 1.28 | 1.07 | 1.42 |
应交税费 | 713.87 | 414.28 | 1.88 | 0.92 | 72.32 |
其他应付款 | 3,291.92 | 4,180.81 | 8.65 | 9.28 | -21.26 |
持有待售负债 | 15,435.26 | 0.00 | 40.56 | 0.00 | 不适用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719.55 | 3,914.75 | 7.15 | 8.69 | -30.53 |
其他流动负债 | 33.71 | 41.64 | 0.09 | 0.09 | -19.04 |
长期借款 | 4,350.00 | 10,205.67 | 11.43 | 22.64 | -57.38 |
租赁负债 | 28.54 | 53.25 | 0.07 | 0.12 | -46.40 |
预计负债 | 66.31 | 0.00 | 0.17 | 0.00 | 不适用 |
递延收益 | 233.56 | 10,157.85 | 0.61 | 22.54 | -97.7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5.37 | 170.01 | 0.38 | 0.38 | -14.49 |
2024年度各负债项目与上年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0,236.73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4,795.71万元,降幅为
31.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713.87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增加299.59万元,增幅为72.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利息费用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以及子公司安徽国中固丰农业有限公司收到资金收益导致利润增加。
3、持有待售负债持有待售负债期末余额为15,435.26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增加15,435.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调整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及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负债。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719.55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1,195.20万元,降幅为30.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组调整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负债。
5、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4,350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5,855.67万元,降幅为57.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组调整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负债。
6、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66.31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增加66.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存在未决诉讼。
7、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233.56万元,较2023年期末余额减少9,924.29万元,降幅97.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组调整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负债,以及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被终止、递延收益余额结转至损益。
(四)所有者权益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金额 | 占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的比例(%) | 比2023年末增减(%)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2,016.12 | 318,417.29 | 100.00 | 100.00 | 1.13 |
实收资本 | 161,378.11 | 161,378.11 | 50.11 | 50.68 | 0.00 |
资本公积 | 198,245.96 | 198,245.96 | 61.56 | 62.26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20,527.27 | 317,216.49 | 99.54 | 99.62 | 1.04 |
2024年度各所有者权益项目与上年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无
(五)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1,517.0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108,832.12 | 递延收益全额转入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31,161,737.01 | 基金公允价值变动、证券投资、理财收益等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403,773.66 | 行政罚款、违约金等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636,395.6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3,280.77 | |
合计 | 35,122,163.53 |
二、业务单元业绩总结
1、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简表(未合并抵销前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分类 | 控股公司 | 简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净利润 | 直接控股比例(%) | 实际控股比例(%) |
污水处理公司 |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太原污水 | 污水处理 | 9,093.00 | 25,134.81 | -503.40 | 80 | 80 |
青海雄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污水 | 污水处理 | 2,090.00 | 6,528.90 | -0.92 | 95 | 95 | |
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昌黎污水 | 污水处理 | 4,100.00 | 11,408.01 | -202.59 | 100 | 100 | |
国水(马鞍山)污水 | 马鞍山 | 污水处理 | 5,265.52 | 14,744.28 | 962.28 | 100 | 100 |
分类
分类 | 控股公司 | 简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净利润 | 直接控股比例(%) | 实际控股比例(%) |
处理有限公司 | 污水 | |||||||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秦皇岛污水 | 污水处理 | 9,163.23 | 22,003.20 | 2,117.54 | 91.82 | 100 | |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东营污水 | 污水处理 | 13,800.00 | 32,478.82 | 1,765.17 | 100 | 100 | |
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 荣县水务 | 污水处理 | 1,000.00 | 23,522.68 | -909.22 | 100 | 100 | |
工程类公司 |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中科国益 | 环境工程 | 6,000.00 | 6,516.95 | -1,479.26 | 98.18 | 98.18 |
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碧晨科技 | 清洁能源供热 | 3,350.00 | 11,406.63 | -1,404.25 | 100 | 100 | |
国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国中上海 | 环境工程 | 5,000.00 | 15,044.68 | -1,639.75 | 100 | 100 | |
上海添赋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添赋能 | 新能源工程 | 500 | 21,757.51 | -96.62 | 100 | 100 | |
研发类公司 | 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国中科创 | 环境工程 | 5,000.00 | 35,286.99 | -66.44 | 90 | 90 |
上海吉致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吉致源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 5,000.00 | 10,201.54 | -650.40 | 100 | 100 | |
在建类公司 | 沈阳经济区彰武爱思特水处理有限公司 | 彰武污水 | 污水处理 | 200.00 | 16,950.71 | -574.84 | 100 | 100 |
牙克石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 牙克石水务 | 污水处理 | 13,393.00 | 26,685.94 | -83.23 | 100 | 100 | |
投资公司 | 北京国中大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中大华 | 设备销售 | 5,000.00 | 4,369.44 | -414.94 | 100 | 100 |
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 | 国中香港 | 水务项目的投资管理 | 3,250万美元 | 239.50 | -1,108.86 | 100 | 100 | |
北京国中家源新型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中家源 | 环境工程 | 5,100.00 | 2,075.03 | -799.74 | 100 | 100 | |
深圳市前海国中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国中 | 环保投资 | 5,000.00 | 1,875.29 | -2.69 | 100 | 100 | |
农业养殖 | 安徽国中固丰农业有限公司 | 蚌埠固丰农业(蚌埠污水) | 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及水产品购销、种养殖等 | 1,500.00 | 1,678.66 | 492.81 | 100 | 100 |
附件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运行、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九届监事会的成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涉及第八届及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部分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审议议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议案 |
1 | 2024-04-28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续聘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1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 2024-05-29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 | 2024-06-27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2024-08-29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5 | 2024-08-30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 | 2024-10-08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7 | 2024-10-28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控制了公司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核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及时掌握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投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公司经营成果是真实、准确的,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2023年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严格实施,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围绕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资产收购、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资产重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开展调研、检查工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附件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相奉)》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贺建芬女士。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陈相奉,1963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长期在湖北钟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所长,主任会计师,后转入企业,先后担任过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职务,曾担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首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山市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
名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陈相奉 | 9 | 9 | 0 | 9 | 0 | 0 | 否 | 1 | 是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4.28 |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2、《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4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每一次会议前,公司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1.29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2.《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2024.4.28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听取中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2.听取财务部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汇报,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5.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8.29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2024.8.30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10.8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2024.10.28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另外,除不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也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及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密切联系,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正面和毫无保留地给予回复,彼此交流坦诚,使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三、其他履职情况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对此积极地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业绩预告、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等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业绩预告
2024年1月,我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中准会计师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我同其他与会领导一起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汇报,认为财务部预测的2023年年度业绩,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
2024年4月,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充分发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能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同意该项议案。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然而,2025年2-3月,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
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2024年10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按照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2024年度,公司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2024年7月22日,我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在认真评估后,我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转型措施积极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然而因交易标的股权冻结事项尚未能解决,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61项。我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八)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不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在公司上海办公室召开会议沟通公司所需审议事项。2024年我还前往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实地走访,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便更好地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伟)》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贺建芬女士。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王建伟,男,1962年3月出生,江苏海安人,扬州大学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83年至1986年东台市商校任教师;1986年至2000年海安县财政局工作,历任县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科副科长;2000年起在海安市审计局工作,历任财政金融审计科科长、市纪委派助审计局纪检组长、审计局副局长,2022年4月退休。现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
名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王建伟 | 9 | 9 | 0 | 9 | 0 | 0 | 否 | 1 | 是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4.28 |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3、《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4、《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6.27 |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丁宏伟先生为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的议案》2、《关于聘任庄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控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3、《关于聘任周吉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4、《关于丁宏伟先生暂代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
3)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4.28 |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的讨论》 |
2024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每一次会议前,公司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另外,除不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也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及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密切联系,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正面和毫无保留地给予回复,彼此交流坦诚,使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三、其他履职情况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对此积极地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业绩预告、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等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业绩预告
2024年1月,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中准会计师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我同其他与会领导一起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汇报,认为财务部预测的2023年年度业绩,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
2024年4月,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充分发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能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然而,2025年2-3月,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24年10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按照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24年度,公司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2024年7月22日,我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在认真评估后,我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转型措施积极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然而因交易标的股权冻结事项尚未能解决,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61项。我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八)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不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在公司上海办公室召开会议沟通公司所需审议事项。2024年本人还前往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实地走访,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便更好地向公司提
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建芬)》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贺建芬女士、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贺建芬,1963年12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级经济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贺建芬律师于2004年获得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并曾被聘为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法律专家,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专家,担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贺建芬 | 7 | 7 | 0 | 7 | 0 | 0 | 否 | 1 | 是 |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6.27 |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关于聘任丁宏伟先生为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的议案》2、《关于聘任庄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控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3、《关于聘任周吉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4、《关于丁宏伟先生暂代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2024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每一次会议前,公司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另外,除不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也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及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密切联系,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正面和毫无保留地给予回复,彼此交流坦诚,使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三、其他履职情况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对此积极地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8.29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2024.8.30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3.《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4.《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10.8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2024.10.28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事项。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然而,2025年2-3月,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24年10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按照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24年度,公司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2024年7月22日,我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在认真评估后,我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转型措施积极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然而因交易标的股权冻结事项尚未能解决,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61项。我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在公司上海办公室召开会议沟通公司所需审议事项。2024年本人还前往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实地走访,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便更好地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忠德-已离任)》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金忠德,男,1954年6月出生,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毕业。1986年参加首次律师资格全国统考获得律师资格证书,1988年获得律师执照。曾执业于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苏州分所法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期至2024年6月27日。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
名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金忠德 | 2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否 |
(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内控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本人任职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0次会议2)本人任职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2次会议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1.29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2.《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2024.4.28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听取中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2.听取财务部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汇报,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5.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本人任职期内参加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4.28 | 第八届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听取中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2.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每一次会议前,公司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另外,除不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也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及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密切联系,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正面和毫无保留地给予回复,彼此交流坦诚,使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三、其他履职情况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对此积极地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业绩预告、募集资金管理,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业绩预告2024年1月,我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中准会计师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我同其他与会领导一起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汇报,认为财务部预测的2023年年度业绩,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2024年4月,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充分发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能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同意该项议案。。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