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12月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影响公司净利润。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表决情况:全体董事(11名)表决同意。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影响公司净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