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4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