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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CSSupplyChainManagementCo.,Ltd.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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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章显明).........15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谢德明).........21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周晖) ...... 2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1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35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37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8
议案九: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39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 45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48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53议案十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54
议案十五: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55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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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点30分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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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5、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三、主持人宣读表决办法,介绍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现场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统计表决结果、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九、股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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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或“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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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4个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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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瑞茂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27个议案。
(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共计2个议案。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6个议案。
(5)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群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续聘胡仰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共计4个议案。
(6)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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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2个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的实施。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支持证券部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报告期内举办业绩说明会共三场: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此外,公司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路演、投资者调研、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环节等渠道与投资者积极互动,保持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畅通,并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互信关系。通过上述举措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5、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治理状况及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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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SG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ESG管理工作,积极推动ESG报告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ESG报告披露流程,定期向市场传递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推动公司ESG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升全员ESG工作意识与能力,将ESG理念和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促进ESG理念与公司业务的深度融合。支持组织各部门员工参与ESG复盘会和ESG专题培训,不断提升ESG意识和能力。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成果展现
1、2024年5月,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中国上市公司共建‘一带一路’十年百篇最佳实践案例”奖项。
2、2024年6月,获得《董事会杂志》颁发的“优秀董事会”奖项。
3、2024年11月,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典型实践案例”奖项。
4、2024年12月,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奖项。
5、2024年12月,获得大众证券报颁发的“2024年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优秀范例”奖项。
6、2024年12月,获得大众证券报颁发的“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实践优秀范例”奖项。
7、2024年12月,入围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设立的“2024年度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TOP100”榜单。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展望
1、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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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3、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围绕客户价值,做好管理优化,持续改进、优化流程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从维护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开展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的年度分析请详细审阅《瑞茂通2024年年度报告》和《瑞茂通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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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月31日 | 《关于提名王苗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上述议案获全票表决通过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 | 上述议案获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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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及反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上述议案获全票表决通过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上述议案获全票表决通过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19日 | 《关于选举李金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上述议案获全票表决通过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上述议案获全票表决通过 |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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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合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职务,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通过查阅审计报告、例行询问等方式掌握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对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整,相关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可靠,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审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符合企业发展战略。
5、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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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监事会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跟踪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和培训,提升监事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的职能。
3、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
本项报告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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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章显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瑞茂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章显明,男,1959年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00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至1988年,在葛州坝水力发电厂先后任二江电厂运行主值班员、宣传干事、党委秘书、团委书记;1988年至2001年,在华能武汉阳逻发电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计划部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5年,在华能沁北项目部任副总经理兼计划部主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厂长);2005年至2013年,先后在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公司(太仓电厂)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兼任苏州市电力企业协会副会长,当选为苏州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选为江苏省优秀企业家;2013年至2019年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工委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兼任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力文学艺术理事会副主席;2017年至2019年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19年2月退休;2020年元月至2022年12月担任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6月至今担任瑞茂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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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利用行业管理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章显明 | 6 | 6 | 0 | 0 | 否 | 4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管理领域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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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和应关注的重大事项,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等,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包括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本人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通过实地调研、电话会议、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必要时前往公司业务点考察,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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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内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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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刘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刘建辉先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要求,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群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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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经过本人认真核查,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项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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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谢德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瑞茂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特长,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德明,男,1968年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2004年7月至今任教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2024年3月至今担任瑞茂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董事会共5次、股东大会共2次,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利用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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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谢德明 | 5 | 5 | 0 | 0 | 否 | 2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和应关注的重大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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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内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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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刘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刘建辉先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要求,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提名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群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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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经过本人认真核查,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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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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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周晖)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瑞茂通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晖,女,1963年3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6年4月至2012年8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6年3月至2016年10月,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2005年6月至2016年12月,在华能四川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副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2010年6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08年3月至2018年5月,在华能新加坡大士能源有限公司任董事;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担任瑞茂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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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周晖 | 1 | 1 | 0 | 0 | 否 | 2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按时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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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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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财务负责人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本人的辞职申请自2024年3月1日生效。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仍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项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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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利润及现金流量概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224,202,378.22元,负债总额为23,286,853,805.22元。
2、股东权益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888,493,976.49元。
3、利润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498,468,586.80元,营业利润163,668,363.84元,期间费用总额为935,895,430.36元,实现利润总额161,714,906.03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91,494.77元。
4、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8,997,803.80 | 1,348,809,499.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59,185.56 | -1,930,798,872.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418,266.25 | 589,236,698.3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5,737,948.63 | 7,247,325.87 |
二、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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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31,498,468,586.80 | 40,094,200,824.93 | -21.44 | 55,874,225,622.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591,494.77 | 294,273,568.92 | -77.37 | 459,203,715.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7,833,339.45 | 186,799,062.68 | -15.51 | 342,137,053.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8,997,803.80 | -576,454,917.04 | / | 3,219,330,771.12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888,493,976.49 | 7,900,699,672.05 | -0.15 | 7,548,187,504.30 |
总资产 | 31,224,202,378.22 | 30,358,949,027.57 | 2.85 | 30,535,443,869.20 |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18 | 0.2774 | -77.72 | 0.44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18 | 0.2774 | -77.72 | 0.44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64 | 0.1761 | -16.87 | 0.33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4 | 3.83 | 减少2.99个百分点 | 6.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0 | 2.43 | 减少0.43个百分点 | 4.76 |
三、主要财务数据变动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096,078.17 | 0.14 | 4,203,243.14 | 0.01 | 925.31 | |
应收票据 | 288,176,189.65 | 0.92 | 543,975,030.35 | 1.79 | -47.02 | |
应收款项融资 | 3,626,683.17 | 0.01 | 7,298,221.13 | 0.02 | -50.31 | |
预付款项 | 215,469,994.91 | 0.69 | 408,784,720.48 | 1.35 | -47.29 | |
其他应收款 | 491,654,422.06 | 1.57 | 97,806,249.81 | 0.32 | 402.6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 | 51,731,576.15 | 0.17 | 76,856,470.74 | 0.25 | -32.69 |
/
资产 | |||||
固定资产 | 904,221,692.50 | 2.90 | 10,407,756.05 | 0.03 | 8587.96 |
在建工程 | 3,015,720.73 | 0.01 | 216,581,730.98 | 0.71 | -98.6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602,646.31 | 0.17 | 96,235,010.69 | 0.32 | -43.2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0,542,325.90 | 0.2 | -100.00 | ||
短期借款 | 3,395,753,441.32 | 10.88 | 2,421,553,852.68 | 7.98 | 40.23 |
应付职工薪酬 | 28,869,739.42 | 0.09 | 86,535,769.71 | 0.29 | -66.64 |
其他应付款 | 1,118,955,439.29 | 3.58 | 1,711,612,855.73 | 5.64 | -34.6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3,835,402.91 | 0.33 | 56,725,541.24 | 0.19 | 83.05 |
其他流动负债 | 622,324,381.20 | 1.99 | 891,110,478.15 | 2.94 | -30.16 |
长期借款 | 268,046,602.77 | 0.86 | 20,000,000.00 | 0.07 | 1240.23 |
应付债券 | 496,787,397.74 | 1.59 | |||
长期应付款 | 404,421,658.55 | 1.30 | |||
租赁负债 | 209,390,736.02 | 0.67 | 336,016,086.86 | 1.11 | -37.6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096,078.17 | 0.14 | 4,203,243.14 | 0.01 | 925.31 |
其他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衍生金融工具浮动收益较上年期末增加;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已贴现或背书转让的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承兑汇票较上年期末减少;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上年末减少;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待分配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
固定资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大豆加工压榨在建项目完工使用结转固定资产及船舶租赁增加;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大豆加工压榨在建项目完工使用结转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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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租赁负债减少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预付工程款减少;短期借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应付员工绩效较去年同期减少;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拆入资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背书转让未终止确认的承兑汇票较上年末减少;长期借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大豆加工压榨建设项目取得项目贷款;应付债券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新增船舶租赁;租赁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租赁费导致租赁负债减少。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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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紧紧围绕“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91,494.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份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78,048,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6,170,720.96元,2024年第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2024年度拟再次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共计53,902,403.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0.94%(本议案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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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3,902,403.20 | 97,024,325.76 | 138,761,967.51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6,591,494.77 | 294,273,568.92 | 459,203,715.6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324,711,784.3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89,688,696.4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273,356,259.7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89,688,696.4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E=D/C) | 105.97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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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2024年度董事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姓名 | 职务 | 薪酬(万元) |
李群立 | 董事长 | 266.04 |
路明多 | 董事、总经理(已离任) | 14.35 |
胡磊 | 董事、总经理 | 182.82 |
李富根 | 董事 | 37.46 |
周永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75.94 |
章显明 | 独立董事 | 10 |
周晖 | 独立董事(已离任) | 1.67 |
谢德明 | 独立董事 | 8.33 |
注:
1、路明多先生于2024年1月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周晖女士自2024年3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胡磊先生自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自2024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周永勇先生自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4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谢德明先生自2024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涉及关联董事利益,故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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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对2024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监事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2024年度监事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薪酬(万元) |
耿红梅 | 监事会主席(已离任) | 0 |
李金霞 | 监事会主席 | 0 |
郭艳丽 | 监事(已离任) | 0 |
王苗苗 | 监事 | 0 |
刘春燕 | 职工监事 | 20.11 |
注:
1、郭艳丽女士自2024年3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耿红梅女士自2024年1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王苗苗女士自2024年3月起担任公司监事;李金霞女士自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2、耿红梅女士、李金霞女士、郭艳丽女士、王苗苗女士均不在公司领薪。
因职工监事刘春燕女士2024年度在公司领薪,本议案与其相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刘春燕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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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4)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6)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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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凤,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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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2024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2025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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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4)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6)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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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凤,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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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2024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2025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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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动力煤、焦煤、焦炭、石油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这些商品价格受供需关系、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公司在经营中面临现货价格波动、物流船期变化及信用违约等风险。为此,公司通过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灵活运用期货、期权等工具管理价格风险;同时设置严格风控机制,定期评估对冲效果,有效规避现货敞口风险,确保经营稳定。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外币结算较多,为防范利率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适度择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保证金占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持仓合约价值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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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焦炭、石油化工品、农产品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外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主要有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预计交易金额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商品衍生品受大宗商品供需、地缘政治、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汇率受国际贸易、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若未有效对冲,可能导致汇兑损失。
2、信用风险: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若出现违约,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合约结算。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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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
2、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保密义务、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关于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制度,作为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公司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综上,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开展衍生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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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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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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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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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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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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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前提条件、金额上限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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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上述事项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全体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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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参股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实业”)的控股股东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港投资集团”)持有兴瑞实业51%的股权,为了支持兴瑞实业的发展,拟在300,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为兴瑞实业提供借款或为兴瑞实业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作为兴瑞实业持股49%的股东,拟以其持有的兴瑞实业49%的股权为航空港投资集团在14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反担保。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源”)的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中平能源51%的股权,为了支持中平能源的发展,拟在210,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为中平能源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作为中平能源持股49%的股东,拟以其持有的中平能源49%的股权为平煤集团在102,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5962178T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易日勿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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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15,652,026,913.25元;负债总额为218,228,206,345.46元;净资产为97,423,820,567.79元;营业收入为41,761,879,036.83元;净利润为68,568,253.0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18,266,276,885.10元;负债总额为217,712,600,069.09元;净资产为100,553,676,816.01元;营业收入为33,464,651,400.19元;净利润为40,592,993.0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省财政厅持股47%,为航空港投资集团的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航空港投资集团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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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58,243,805,488.39元;负债总额为180,190,784,931.22元;净资产为78,053,020,557.17元;营业收入为160,661,353,784.19元;净利润为5,348,008,621.47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0,348,361,775.93元;负债总额为193,275,231,145.93元;净资产为87,073,130,630.00元;营业收入为123,143,550,447.97元;净利润为2,373,036,326.1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0.1502%,为平煤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煤集团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会议资料发布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0,23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2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72,37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6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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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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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瑞茂通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以上事项,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