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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2-26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通知,投资中心于日前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甬鄞商初字第191号和执行裁定书(2010)甬鄞执民字第777-1号。该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为:1、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名下414,645,615股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属于赖海峰等4899名原告所有;2、被告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协助赖海峰等4899名原告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在2010年2月22日前履行完毕。 因投资中心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协助原告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原告向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鄞州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10)甬鄞执民字第777-1号,主要内容为:扣划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持有的雅戈尔414,645,6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至赖海峰等4899名申请执行人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投资中心持有雅戈尔限售股份4.15亿股,占雅戈尔已发行股份的18.64%。如过户完成后,投资中心将持有雅戈尔限售股份354 ,385股。在4899名自然人中,公司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因本次权益变动增加的持股数最多,为50,180,604股,增加比例占雅戈尔已发行股份的2.25%,李如成先生已于2009年6月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承诺,自承诺做出日起,在未来五年内,本人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也不通过宁波市鄞州青春职工投资中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雅戈尔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赖海峰等4899名自然人关于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持有的雅戈尔股份作出如下锁定承诺: 本人承诺自2010年5月16日起每年流通20%,即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在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在48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0%。 根据以上解禁比例和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承诺,2010年度可流通的解禁股份数量约为7,296万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投资中心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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