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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18-02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部分账龄较长、确实无收回可能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 0.55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个人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1 陈春香  0.01 确定无法收回 2 嵊州市全盛色丝有限公司 0.22 确定无法收回 3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0.22 确定无法收回 4 何建国  0.10 确定无法收回 合计  0.55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 0.55 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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