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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7-01-1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直接持有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置业)92.78%的股权,间接持有雅戈尔置业7.22%的股权。雅戈尔置业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余姚江北、东自庄桥河、北自方飞路、西、南临规划路地块(以下简称余姚江北地块)和东部新城B3花园住宅地块(以下简称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签订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出让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余姚江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4,352平方米;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4,697平方米。 三、合同金额 余姚江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为1,439,970,048元,东部新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为619,401,023元,不含城建配套等有关税费。 四、土地用途 余姚江北地块的建筑容积率为1.35; 东部新城地块的建筑容积率分六块分别确定,平均容积率为2.16。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商业为4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六、支付方式 余姚江北地块的出让金分三期支付,2006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25,000万元,2007年3月20日之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付清。 东部新城地块分二期支付,2006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40,000万元,余款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付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自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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