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2015-02-16上证公监函〔2015〕0009号当事人: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雅戈尔,A股证券代码:600177。 吴幼光,职务:时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刘新宇,职务:时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1月27日发布的2014年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2014年度因出售中信证券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287.76万元。该金额已达到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5959.70万元的107.60%。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在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达到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和第9.3条等有关规定,财务负责人吴幼光和董事会秘书刘新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