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12-025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宁波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甬证监发[2012]57 号)的文件精神,公司应当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30%。” 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 3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其余条款的序号顺延。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