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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黎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作为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傅黎瑛,1969年出生,博士。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现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3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现场出席会议1次;公司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鉴于公司规范治理,本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了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与治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关注了以下重大事项,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查。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切实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的相关职责,确保披露信息准确、及时和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2025年,我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治理与发展献计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公司决策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独立董事:傅黎瑛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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