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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王希全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担任。

2024年4月10日,因人员调整,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希全先生为第九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娄燕儿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王希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傅黎瑛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2024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2024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并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为基础制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2024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和《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4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7、2024年9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8、2024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其他职责履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中兴华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多次督促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推进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就审阅过程中出现的审计、经营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时督促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对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与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5、审议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查阅公司账簿、凭证,核对公司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等,认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及质量,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指导内部审计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展望2025年,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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