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2024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利安达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所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末,利安达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449名、从业人员18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名。利安达所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利安达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利安达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利安达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
为,利安达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