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制定,2009年3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8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10月31日前,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每年1月10日前,公司财务部门应出具财务报表,每年1月11日审计/内控委员会应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于当天形成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1月12日审计公司年报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内控委员会应保证至少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一次沟通。
第五条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以前,审计/内控委员会应至少一次发出书面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督促函,并由审计/内控委员会主任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
审计/内控委员会办公室应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审计/内控委员会主任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
第六条每年3月1日前,年审注册会计师须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内控委员会应于3月5日前审阅初步审阅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每年3月31日前,年审注册会计师须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审计/内控委员会应于5天内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审计/内控委员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内控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内控委员会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内控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过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于出具董事会决议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书面文件报北京证监局。
第九条审计/内控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所有文件均应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内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审计/内控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负责相关会议的召集及组织,积极为审计/内控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如再融资等)下,相关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内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重新调整确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日附:《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流程图
《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流程图
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0月31日前)公司经理层出具
财务报表(1月10日前)
公司经理层出具财务报表(1月10日前) | 审计/内控委员会第一次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1月11日) |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1月12日)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3月1日前) | 审计/内控委员会出具督促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1月12日) | ||
审计/内控委员会第二次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3月5日)
审计/内控委员会第二次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3月5日)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3月31日)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3月31日)审计/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并形成决议(4月5日前)
审计/内控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并形成决议(4月5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