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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政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杨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天敏先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艳女士、张天敏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增补黄慧湄女士、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已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会议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5万元(含税)。若公司2024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聘任纪志国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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