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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海燕、贺颖奇、吴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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