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有关内容为:
1.公司中文名称由原“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由原“WINTIME ENERGY CO.,LTD.”变更为:“WINTIMEENERGY GROUP CO.,LTD.”;
3.公司中文及英文简称不变仍为:“永泰能源”、“WTECL”。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拟变更公司名称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