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3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并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公司为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制公司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5%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新投华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上述第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