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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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页码 |
鉴证报告 | 1-2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 3-4 |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 证 报 告
众会字(2025)第07524 号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鉴证意见
我们对后附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华升股份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华升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和报告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原始单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供华升股份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适用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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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 | 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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