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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升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择机出售湘财股份全部股票资产,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升股份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升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0)。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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