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与换股
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7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根据相关规定,中国重工已于2025年8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5〕2641号)。
2025年8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
号),上交所决定对中国重工A股股票予以终止上市。中国重工A股股票将于2025年9月5日终止上市。因属于主动终止上市情形,中国重工A股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25年
月
日中国重工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重工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即不再显示中国重工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
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中国重工A股股票转换为中国船舶A股股票并完成新增A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中国重工原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中国船舶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中国重工股东参与换股的其他具体事宜,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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