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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贾新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贾新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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