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2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2022年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
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按计划进展顺利,经初步审计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经立信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