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杨光亮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共13人,其中独立董事7人。2024年3月29日及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共计13人,其中独立董事7人。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基本情况
杨光亮,男,苗族,196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至1992年任贵州农学院(现贵州大学)教师。1995年至2000年任化学工业部规划院工程师。2000年至2025
年先后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25年至今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先后参与编制了国家“十五”至“十三五”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主持或参与完成多项与行业相关的研究报告和项目评估。2024年7月起任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当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做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都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召
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未出席的股东会均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所在委员会的会议。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与实施主体的变更、投资建设10万吨/年工业硅项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交流、现场调研及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职尽责,包括在董事会召开前,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前置讨论,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同时应邀对公司中高层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开展绿色农药产业发展前景授课,探讨产业发展问题。本人同公司管理层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董秘办通过编
制《证券市场信息》定期向本人传递资本市场监管形势、最新政策解读、同行上市公司发展动态以及公司股东变动等信息,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此外,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提供了积极支持,2024年本人参加了湖北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上交所举办的相关培训,促进本人履职能力持续增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收购谷城兴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充分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定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有效沟通与交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任期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通过对相关职业资格和审计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审查,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并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同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本人认为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和《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在充分听取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后,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和《董
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各项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以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制定并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62亿元,同时回购并注销股票838.24万股,合计分红比例为62.5%,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利益。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各项
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同时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对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重要事项,本人基于细致核查和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均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提升,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有力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推进公司治理持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光亮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