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面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崔大桥先生、张小燕女士、蒋春黔先生、曹先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胡坤裔先生,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大桥先生担任。
2024年3月29日及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崔大桥先生、俞少俊先生、蒋春黔先生、曹先军先生、杨光亮先生等5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大桥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4年 1月18日 | 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控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
2024年 3月28日 | 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2024年 4月26日 | 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收购谷城兴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 8月18日 |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24年 10月24日 |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 12月28日 | 第六次会议 | 1.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任期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通过对相关职业资格和审计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审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外审会计师沟通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经审核评估,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出具的各项报告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公司支付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运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并对内部控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运行,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及执行情况、关联收购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推动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及内控部等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推动了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积极提出各项可行的建议,公司董事会积极采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