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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对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所涉及的两家子公司相关资料的查阅和了解,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进一步聚集粮油食品主业,控制贸易业务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对被吸收合并的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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