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求实的态度,就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说明。现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45,000,0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A) | 345,000,000.00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 | 345,000,000.00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1.90 |
其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B) | 0.0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C) | 230,000,000.0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D) | 12,657,885.95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B+C+D) | 242,657,885.95 |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外担保及相关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揭示充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处: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