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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时,我们对相关人员的资料进行了了解,现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张小威先生、李启盛先生、彭正阳先生、陈绍红先生、李桥辉先生、杨乾诚先生、黄亚先生、林利忠先生、李军先生、张思华先生、马先明先生、胡靖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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