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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湖南省储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主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湖南省储备粮粮食轮入销售合同》主体变更事项,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的,且本次变更事项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合同其他内容及条款维持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伟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君、周志方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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