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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2022-21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7,708,7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45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代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静女士因公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绍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680,15199.979228,6000.02080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680,15199.979228,6000.02080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680,15199.979228,6000.020800.0000

4、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680,15199.979228,6000.020800.0000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680,15199.979228,6000.020800.0000

6、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680,15199.979228,6000.0208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6,936,05199.4388772,7000.56120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银行借款总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029,95199.5070678,8000.49300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7,680,15199.979228,6000.0208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47,90096.316828,6003.683200.0000
2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3,8000.4893772,70099.510700.0000
3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47,90096.316828,6003.6832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青云、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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