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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七月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国资委)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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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健米业证券代码:600127权益变动性质:控股股东不变,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份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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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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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7 -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 10第六节 后续计划 ............................................ - 11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 1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17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1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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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精神,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接收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4.63%的股权。股权划转完毕以后,湖南省国资委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1.63%的股权。
标的股权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4.63%的股权
金健米业、上市公司、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粮食集团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霞粮食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现代农业集团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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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丛培模
住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7607278946
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联系电话0731-82213520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丛培模党委副书记、主任中国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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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精神,调整湖南粮食集团管理体制、推进湖南粮食集团由省管理,是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指示精神的重要决策,是提高湖南省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湖南粮食集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管理体制调整,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金霞粮食的控股股东为湖南粮食集团,湖南省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47%的股份,长沙市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3%的股份,湖南粮食集团的原控股股东为长沙市国资委。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对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将粮食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长国资(2021)53号)复函,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接收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4.63%的股权,湖南省国资委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1.63%的股权。湖南省国资委成为湖南粮食集团的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权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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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南粮食集团持有金霞粮食100%的股权,金霞粮食持有金健米业136,932,251股股份,占金健米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1.34%,为金健米业的控股股东。长沙市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3%的股权,湖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湖南粮食集团47%的股权,金健米业的实际控人为长沙市国资委。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图列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省国资委取得长沙市国资委持有的湖南粮食集团

4.63%的股权,湖南省国资委通过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湖南粮食集团47%的股权。湖南省国资委从而间接控制金霞粮食所持有的金健米业136,932,25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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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占金健米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1.34%,金健米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图列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的要求,将相应调整湖南粮食集团的股权结构,确保湖南省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的股权比例达到5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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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6月27日,湖南省国资委对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将粮食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长国资(2021)53号)出具复函,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接收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4.63%的股权。

3、2021年6月28日,湖南粮食集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金健米业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省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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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接收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

4.63%的股权,省国资委获得该股份不涉及现金支付,不存在购买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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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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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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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2021年6月27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了《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无偿接收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3%股权的复函》(湘国资函【2021】110号),同意接收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3%的股权,股权划转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直接和间接通过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1.63%的股权。因此,湖南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湖南省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现代农业集团100%的股权,现代农业集团旗下的部分公司的主营业务与金健米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形成了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在符合金健米业发展实际、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湖南省国资委将力争在本次湖南粮食集团股权调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3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界定经营范围、股权划转、资产收购、清算关闭、资产托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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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或金健米业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彻底解决上述现代农业集团所属部分企业与金健米业同业竞争问题。

湖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金健米业股份期间,其他关联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金健米业及其下属企业从事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金健米业及其下属企业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严格履行承诺,在确定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后,及时协同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上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则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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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前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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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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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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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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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

2、湖南省国资委对长沙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将粮食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长国资(2021)53号)的复函;

3、湖南粮食集团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办事处莲池居委会崇德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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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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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办事处莲池居委会崇德路158号
股票简称金健米业股票代码6001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14家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36,932,251股 变动比例: 21.34% 变动后持股数量: 136,932,25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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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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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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