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27 公司简称:金健米业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金
健粮食有限公司、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湖南金健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湖南乐米乐家庭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金健米业(重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8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0.5%(含)以上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0.2%(含)以上,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0.5%以下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0.2%以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②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③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含)以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3%(含)以上,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以下。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3%以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 (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②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波及全国各地(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流传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现银行借贷资金被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赔等不利事件)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①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错误; ②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③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④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严重散乱。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对《品牌管理办法》等14个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制度、《新品开发工作制度》、《合作生产管理办法》、《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优化了业务流程;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定期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全年未发现对公司治理、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异常事项,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现行内控体系符合公司管理需要,并能较好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2021年,公司将在现行内控体系基础上,持续做好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加强重要重大风险的监测、识别、评估和反应,做好风险关键控制点的流程管控,规范经营运作,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提质、增效、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全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