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新增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市四季风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在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平台和资源优势的前提下,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全臻先生、陈伟先生、成利平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对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问询和了解,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优化了其财务指标,保证了其开拓市场渠道的资金来源,增强了资金实力,这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增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